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市二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鄂州发改价格〔2024〕219号
市二中:
你校《关于请求教育局协调发改委重新核定我校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精神,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二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以上住宿费标准包含学生公寓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和取暖费)及管理等费用;
三、对困难生住宿费予以减免;
四、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监督,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 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