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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鄂州一人将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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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15:25: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鄂州华检民公告〔2024〕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詹玉英(430922******085527)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15号。
联系电话:027-6058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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