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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李某某,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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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0: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只是喝了个酒,犯了什么法?”
“要我入矫也行,你们要负担我的生活费和房租!”
“我得了癌症,还有很多病,你们把我关进去吧!”
……

近日,在鄂城区检察院的监督下
李某某被撤销缓刑
依法收监执行

01
醉酒无证驾驶,触法落网
2023年8月26日20时许,李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江公园附近,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18.91mg/100ml。2024年3月21日,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02
无赖拒绝社矫,诈病失联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主动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4月初,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经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办理入矫手续,但其对工作人员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且拒绝接受矫正。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释法说理,李某某仍不予理睬,之后干脆不接电话“玩消失”。鄂城区检察院在得知上述情况后,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李某某,李某某又称其患有癌症,拒不提供病历,也不接受社区矫正。

03
彰显刑罚威严,监督收监
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24年5月11日,鄂城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鄂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主动与法院沟通。通过调查,最终发现李某某并无所谓癌症、脑梗等疾病,排除了因疾病不适宜羁押的可能,并迅速与看守所对接,打通了收监执行的障碍。7月5日,李某某终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
是一座没有高墙的监狱
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
不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必将收到法律严惩

鄂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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