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22时,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6月28日21时,我市长江水位24.17米,超设防0.67米,红莲湖水位18.61米,超设防0.11米。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已迎来新一轮强降水,此轮降雨具有“强度大、范围广、致灾风险高”等显著特征,江河湖库水位涨势迅猛,防汛减灾形势日趋严峻。根据《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规定》要求,经会商研究决定,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指决定于6月28日22时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全面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四级包保”责任。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要在岗在位、靠前指挥,迅速组织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群众转移安置等再部署再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