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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执法人员被严重警告处分!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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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0:2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鄂州古楼街道纪工委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在走访辖区商户时,收到群众关于街道某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在该门店装修营业招牌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反映。

"只说我这招牌不合规,要重新施工”

"暗示我拿点好处给他!”

"不给不行啊,要是重新施工损失更大”  

"涉及财物金额不大,但影响极坏。对于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坚决处理。”古楼街道纪工委书记杨雪雷带着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核查。次日,街道纪工委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涉事执法工作人员王某某,王某某矢口否认,并坚持表示自己工作期间绝对没有违纪违规的情况发生。当核查组工作人员将相关证据摆在王某某面前,王某某还否认道,“我绝对没有收受他人的好处费”。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核查组工作人员向王某某讲解党纪党规相关规定,违反纪律、不如实交代问题的后果。

经纪法教育后,王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核查组工作人员再次将相关证据摆在忐忑不安的王某某面前时,他终于低下了头,最终交代了收受店主财物的经过,并通过转账方式将收受的财物折价退还给当事人。最终,王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古楼街道以案为鉴,随即展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同步梳理涉及审批、综合执法等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点,加强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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