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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混有异物,鄂州一餐饮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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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1:5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消息,今年以来,各地全面检查平台、外卖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涉及鄂州一例。

>> 鄂州市某餐饮店销售食品混有异物案

2025年7月,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分局根据网络平台视频信息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有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该餐饮店“鲜虾鸡翅煲”一份,用餐过程中吃出异物后在该平台申请退款成功,随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执法人员通过各方调查了解,确认当事人存在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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