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鄂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结合社会组织上报情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市民政局通过查阅资料和调研走访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内部管理等情况复核,研究作出年检结论。
 
 其中,有15家社会团体不合格,包括:鄂州市农学会、鄂州市装饰装修协会、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鄂州市档案史志学会、鄂州市天主教爱国会、鄂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鄂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鄂州市体育总会、鄂州市健身健美协会、鄂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鄂州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鄂州市网球协会、鄂州市地名研究会、鄂州市水果协会、鄂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
 
 此外,还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合格,包括:湖北应用技术学校、鄂州市弘扬文化艺术团、鄂州市三关爱艺术团、鄂州市馨百合婚姻家庭服务中心、鄂州市柏康养老服务评估中心。
 
 市民政局表示,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之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并将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一律上缴,同时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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