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经济建设发展 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近日,鄂州市华容区发布了三则  "土地征收公告"  其中明确了这8地将面临拆迁 一起来看看有你家吗 ▼ 01 土地征收范围:华容区华容镇新街社区、刘花村、周汤村、熊皮村土地,面积约0.532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以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华容镇实验小学学生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上报审批。
 
 补偿标准:各类地类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此次征地将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02 土地征收范围:华容区庙岭镇红莲村、大叶村、大雄村土地16.0466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拟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补偿标准:各类地类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此次征地将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03 土地征收范围:华容区蒲团乡大庙村土地,面积为2.1693公顷,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848243.6元,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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