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守护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底线,近年来,鄂州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使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现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01
简要案情: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常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灌装、贴标、包装的手段,将散装白酒假冒成“牛栏山”“白云边”注册商标的白酒对外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判决结果:常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岳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2
简要案情: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鲁某某、田某某、黄某某等3人在租住的房间内,通过使用麦芽糖浆、甜蜜素、蜂蜜香精等原料搅拌后灌装成假蜂蜜对外销售。3人非法获利合计10万余元。
判决结果:鲁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田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黄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03
简要案情:2024年7月至11月,吕某某、彭某某夫妻二人在鄂州市鄂城区某地经营一家面食店。期间,为使售卖的面制品保鲜时间更久,吕某某多次从网上购买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后将将硼砂添加到制作面制品的原材料面团中并进行销售。店中查获的未使用完的硼砂和面制品中均检出硼酸成分。吕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
判决结果: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彭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警方提示
上述典型案例中,不法分子的犯罪行径,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对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市场信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在此,我们郑重呼吁:食品领域的从业者,必须坚守诚实守信的经营底线,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理念,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购买食品、药品及各类商品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前务必仔细查验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关键信息,并妥善留存购物凭证。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举报维权,共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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