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查看: 1069|回复: 0

定了!鄂州全市提高调整!即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4 09:00: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该《通知》明确了具体调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5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05元/人/月。
2.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05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60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455元/人/月。
2.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55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5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元/人/月。

三、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45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310元/人/月。

鄂州精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908683031
    举报邮箱:675908390@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