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被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警示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法定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油罐车从武汉市购入柴油,运输至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某超市周边,通过流动加油方式向工程车辆非法销售柴油并现场加注。该超市门口属于公共场所,人员来往较频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具有现实危害性。经查证,其累计销售柴油5.517万升,涉案金额达3861960元。
2024年10月15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龚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9日,龚某某主动缴纳违法所得1.68万元。同月29日,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成品油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任何无证经营、非法倒卖行为均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2023年1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将所有柴油不再区分闪点均列入危险化学品,意味着所有柴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将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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