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假冒伪劣酒品打着“特供”“内供”“专供”的旗号欺骗误导消费者,以此获利。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冒用的名义五花八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还影响了国家机关、军队的声誉。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4月以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宣传引导、深入排查、源头执法”等措施为着力点,在全市部署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清理行动中,依法对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商行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酱酒标签标示有“内部专供酱酒”字样,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经查,当事人从陕西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酱酒,并自行在瓶体上张贴网购的“内部专供酱酒”字样的标签。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酱酒标签标注“内部专供酱酒”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是稀缺限量供应的特定单位内部用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内部专供酱酒”,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秉持反对浪费、绿色消费的理念,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如发现不法商贩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销售酒的,积极通过12315平台举报,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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