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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房地产公司被查!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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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4:4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鄂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广告宣传。

经查,该公司在其一楼销售大厅发布标题为“某省厅领导莅临鄂州某广场视察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临鄂州某广场视察指导工作”电子广告牌,并附有多名省、市领导视察该公司的工作照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涉嫌误导公众以为该公司与国家机关存在特定联系。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上缴国库。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也提醒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禁止性条款有足够认识,严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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