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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官方明确!老师可以依规惩戒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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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9:33: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意见》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是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可以预期,《意见》的颁发,让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更有保障。

2020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赋权教师,让教师能积极管教学生。如《规则》明确教师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学生进行“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教育惩戒。

关于教育惩戒的原则和界限,《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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