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民政局关于“七夕节”正常开展 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2024年8月10日是我国传统节日“七夕节”恰逢周六(非法定工作日)为满足广大青年“七夕节”办理结婚登记的美好愿望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梁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将于8月10日上午正常开展结婚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8月10日上午8:30-12:00
二、办理地点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文明楼后附1楼
三、咨询电话
027-53081008
四、结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男女双方有效户口簿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均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且印章一致;信息如有更改、内容增减的,必须加盖户口签发派出所印章。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家庭户的居民,需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 ,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完整,其中姓名、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上一致;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更改。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损毁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替代身份证使用。
(三)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居民,需提交鄂州市有效居住证。
(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艺术照或过度修饰( 与实际差别大)的照片等。
(五)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以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证件。
六、温馨提示
1、因“七夕”(8月10日)为非法定工作日,户籍部门及其他相关办事部门未正常办公,所以需要更改婚姻状况或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当事人需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2、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天天都是好日子。请新人们理性选择登记日期,避免人员聚集。3、共倡婚事新办、喜事简办,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共树文明新风,共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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