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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异物?鄂州5所学校食堂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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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4:3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2023年12月以来
鄂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查处湖北前程交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生产经营中混有异物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汀祖镇刘畈小学未按规定定期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要求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三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查处葛店开发区曹岭蓝天幼儿园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四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泽林镇洋泽学校食堂操作间“三防”设施不全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五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杜山镇东王小学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要求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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