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雇主如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恶意欠薪,就有可能获刑!2024年1月17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徐某某雇佣刘某、乐某某、文某某等11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临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生产机制砂,徐某某多次以货款未结清,与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争议为由,拖欠刘某、乐某某等人11.89万元工资未支付。
2022年11月,刘某等人来到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协调,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徐某某达成协议,由该建材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钱给付农民工工资,徐某某承诺在2022年12月底前将余下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
2023年6月30日,人社局向徐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徐某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刘某、乐某某等人工资报酬共计6.89万元。9月25日,徐某某在江苏省徐州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官审查认为,徐某某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反复督促下始终怠于结清农民工工资,态度恶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于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徐某某的亲属当庭向法院缴纳拖欠的工资6.89万元,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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