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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鄂州石某某,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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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10-28 10:31
标题:
不思悔改!鄂州石某某,判刑7个月!
前脚刚出拘留所,后脚就又心生贼意,不思悔改再次行窃的后果是再次服刑!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
石某某在某副食店盗走2提牛奶,4月7日再次行窃时被副食店老板当场发现并报警。石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4月23日,石某某行政拘留期限届满释放,途经某村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遂骑走并立即转卖,非法获利260元。一小时后其又在某建材店门口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再次私自骑走并转卖,非法获利500元。
5月9日,石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鉴定,牛奶价值112元,两辆电动车共价值1150元。
7月31日,公安机关以石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
石某某在2017年至2023年间先后数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每次受到法律惩处后不久就会再次“重操旧业”。
根据被告人石某某的犯罪情节,结合石某某有多次前科,且系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以石某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9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两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本案中的石某某刑满释放后,非但不积极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接连实施多次盗窃,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
财物的获取要靠自己的勤劳奋斗去创造,而不是靠小偷小摸去夺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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