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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关鄂州老年人!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9-18 09:39
标题: 事关鄂州老年人!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好消息!好消息!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堵点难点问题
制定10项举措
从2024年9月20日起
在湖北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
↓↓↓
《通知》强调,要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部省属医疗机构向市(州)、县级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10%的门诊号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20%的门诊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预约转诊;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并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减少排队等待时间,保留挂号、缴费、取药等人工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对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提供陪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优化候诊叫号系统,方便老年人坐等叫号就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提高老年人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
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智能安排各类检查,对老年患者开具超声、CT、MRI等多个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力争预约时间精准到30分钟以内;到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要求,推行“复诊0元号”,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首诊科室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复诊0元号”,老年患者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
提供便利用药服务,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规定,为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慢性病药学门诊,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推进智慧助老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机上开通“长辈就医”模式,简化网上办理流程;鼓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云陪诊”服务或智能陪诊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全流程的陪伴指引服务。
加强导医导诊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综合服务点,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缴费、投诉受理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设立流动服务岗,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人式”服务。
《通知》提出,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配备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和适老化设施,推进住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加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高水平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布局建设3个省域老年医疗中心,推动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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