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鄂城区委政法委拟确认江小平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对江小平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19日开始至2024年8月25日结束,为期7天。
江小平,女,汉族,1989年12月生,鄂州市中心医院护士,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镜园社区聚福广场小区居民。
2024年8月9日19:40左右,江小平散步行至鄂州市武商超市旁蔡林记附近,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面部朝地倒下全身抽搐,面部不停来回撞击地面,面色紫绀。江小平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飞奔过去,对患者进行评估,发现该患者面色紫绀,呼之不应,触摸颈动脉发现搏动消失,情况危急。凭借着临床急救经验,江小平立即与一名男士一起将患者平稳地安置成安全的平卧位,不顾自己受伤未愈的膝盖,双膝跪地为其持续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并叮嘱旁边围观女孩将患者头偏向一侧,防止患者呕吐物误吸,同时呼叫另一名路人紧急拨打120……在大家的配合下,经过5分钟的心肺复苏后,患者颈动脉恢复搏动,意识逐渐恢复,但仍十分虚弱,江小平一直守在患者身旁观察状况不敢离开,防止患者再次出现心跳骤停,直至8分钟后救护车赶至现场,与120接诊医生详细交代了患者发病时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急救措施,江小平才默默离开。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鄂城区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27-60876361
联系地址:鄂城区综治中心
中共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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