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包括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组装加工蓄电池、更换大容量蓄电池;
四)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六)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
二、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12315、027-60670267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
邮政编码:436000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关键信息;
二)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经查实的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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