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各出租汽车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5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依规对检察、公安部门反馈吊销驾驶证以及违法违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予以注销,共计14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