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水电气等企业违规估抄
等行为进行排查的公告
为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现就开展水电气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情况调查摸排、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违规估抄、计量周期混乱导致乱收费的违法现象,特公告如下:
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收费时,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自立收费名目或其他方式乱收费、滥收费。
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采用在有效检定期内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收费,禁止采用估计、估摸、预计等方法。
三、各相关企业在接到公告后,必须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类似行为和现象的必须马上停止。
广大市民在遇到该类行为时请及时向我局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7-60670256
邮箱:
1264326953@qq.com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