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自资规执罚〔2024〕28号),鄂州久丰物资有限公司因毁坏林木被罚7.15288万元。
信息显示,2024年2月9日,鄂州久丰物资有限公司未取得采伐许可证,为建设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项目综合场站,擅自在梁子湖区太和镇莲花贺村毁坏3374株红枫(中国)苗木。
依据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1.限鄂州久丰物资有限公司30日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0122株。2.对鄂州久丰物资有限公司处毁坏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7.15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