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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警示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5-30 10:01
标题: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警示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作出如下消费警示: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特供酒”一般是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商品。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猎奇等心理,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坚决抵制不良风气。
二、选择正规渠道采购酒类产品

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消费凭证;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签和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酒;不要盲目轻信“特供酒”,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
三、经营者规范制售经营行为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禁止采购和经营来路不明、资质不全、没有质量安全保障的酒类产品。拒绝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心理,不购买涉及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标识的酒品,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如发现涉及“特供酒”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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