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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州市医保局提醒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4-28 09:21
标题: 鄂州市医保局提醒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

二、缴费时间。每年7月开始缴纳新一年度的保费,参保人可选择按年、季、月缴费。

三、待遇享受。1、初次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第181天享受医保待遇。2、续保的,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第181天开始享受医保待遇。3、中断缴费后,不补缴的,选择从当前开始缴费的,按新参保对象享受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后,请第一时间带上退休证前往医保窗口核查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知晓自己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时间,避免出现因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情况;2、参保人员缴费后应注意核对自己的缴费凭证,清楚知晓自己的缴费地、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便于后期及时续保。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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