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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鄂州这对夫妻被判!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4-3 10:51
标题: 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鄂州这对夫妻被判!
      妻子明知丈夫筹钱购买容易“上头”的电子烟用于贩卖,仍将黄金手镯进行典当,所获5000元交给丈夫“进货”。2月23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进价三百一个,卖六百一个,利润很高,而且转手快,卖了很快就能把金镯子赎回来!”丈夫刘某(已判决)信誓旦旦告诉妻子谢某。想到丈夫整日无所事事、家庭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禁不住花言巧语和金钱的诱惑,2023年10月8日,谢某拿着母亲赠予自己的黄金手镯走进了一家典当行。同日下午,刘某与几名朋友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进了20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俗称“上头”电子烟),按照出资比例,刘某分得15颗。后刘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所获毒资1750元均由谢某保管,且未卖出的部分电子烟弹被二人吸食。

       2023年10月11日凌晨,刘某在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谢某为刘某贩毒提供资金,遂于同月19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立案侦查。

      1月12日,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谢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仍提供资金给丈夫刘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用于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2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注: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即非法吸食、持有、运输、贩卖依托咪酯的,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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