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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擅自挪用购房金,鄂州2家房产中介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鄂记人生 时间: 2024-3-11 08:45
标题: 擅自挪用购房金,鄂州2家房产中介被罚!
3月8日,鄂州市住建局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了公示。经查:
鄂州市汇贤路星城房屋中介服务中心,经营者陈灿,企业地址鄂州市汇贤路天都华府1号楼1-12号商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购房交易资金的问题被依法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扣分20分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鄂州市花湖华盛房屋中介,经营者熊佳杰,企业地址鄂州市花湖华山综合楼21号,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购房交易资金的问题被依法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营者分别扣分20分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鄂州市住建局提醒,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规范经纪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存量房交易双方要尽量申请交易资金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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